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1名女子於民國98年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吳姓男子,吳男不顧女子有男友,要求2人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,女子為了擺脫吳男的糾纏,答應發生1次性關係,吳男卻將女子帶到租屋處,以紅酒下藥性侵又偷拍,台灣高等法院3日判男網友8年徒刑。

具有妨害自由、恐嚇等前科的吳姓男子,不顧女子的反對,要求交往,女子答應短暫交往15日,期滿後,女子表示不願繼續與男子交往,吳卻持續騷擾女子,得知吳男目的是發生性關係之後,女子答應願意發生1次性關係,條件是吳男之後不可繼續糾纏。

吳男卻將女子帶至租屋處,將安眠藥加入紅酒讓女子喝下,性侵並偷拍得逞。事後仍持續騷擾女子,並於同年5月間騎車尾隨駕車的女子,趁她停紅燈時,將汽油淋在女子的車頂,用打火機及刀械恫嚇女子,女子大聲求救引來路人注意。

女子父親隨後到場,攔下吳男並報警處理。高院審理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8年徒刑,本案仍可上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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